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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拟允许外国邮轮公司在华独资经营 2017/07/20 18:03:55   来源: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7月31日在天津表示,交通运输部正在修订《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拟允许经批准外国邮轮公司在华独资设立经营性机构,并正在协商促进海峡两岸邮轮经济发展的新管理政策。

近年来,邮轮运输业在我国发展迅速,搭载邮轮旅游人数快速增长。多家国际邮轮公司看好我国经济发展的消费潜力,邮轮来华访问量逐年增加。2010年外国邮轮来华预计将达209个航次,约20艘外国邮轮来华临时挂靠或长期在华经营。

宋德星局长表示,交通运输部将采取5项政策措施,促进和规范我国邮轮运输发展。

一是特案允许外国邮轮在华多点挂靠。外国籍邮轮经过特案批准可在华开展多点挂靠业务,以提高邮轮的经营能力。特案准许外国邮轮多点挂靠,前提是其从事国际航次,旅客下船观光后随船完成整个国际航程。

二是完善我国邮轮码头建设管理。“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将统一规划布局全国的邮轮码头,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邮轮运输管理和邮轮码头设施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邮轮码头安全、适用、美观以及节能环保的强制性和指导性建设标准,有序发展邮轮运输。

三是依法加强国际海上客运管理,完善两岸邮轮航线政策。加快国际海上客运立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国际邮轮在华经营行为,严格国际邮轮在华经营、安全和技术要求,保障旅客出行安全。邮轮公司、代理公司、总经销商都要依法经营邮轮运输,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邮轮运输诚信考核机制,鼓励信誉好的外国邮轮公司在华经营。

四是允许外国邮轮公司在华独资设立经营性机构。交通运输部正在修订《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拟允许经批准外国邮轮公司在华独资设立经营性机构,为该外国邮轮公司所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包括揽客、签发客票在内的辅助性经营服务。

五是完善客运码头收费管理机制。交通运输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邮轮码头的收费管理机制,使码头企业和邮轮公司建立双赢的关系。(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