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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刊

台湾地区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介绍和启示 2017/07/20 18:17:24   来源:

 

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物后,离境时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所退税款为该商品零售价中所含的增值税或消费税。一般要求境外人士在境内短期停留,且该商品带到境外消费。1980年,瑞典首先实施该政策,之后随着世界旅游零售市场的发展,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巴西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相继建立了购物退税制度。其中新加坡1997年就已实施,俄罗斯自2012年1月开始实施,越南已从2012年7月起施行。

一、基本情况

2003年10月,中国台湾地区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根据台当局财政部门《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申请退还营业税实施办法》规定,非持有台湾地区护照入境者,在同一天内,向同一家经核准贴有(TRS)退税标志的商店(Tax Refund Store),购买退税范围内货物达台币3000元(约合人民币680元)以上,并在30日内将货物带出境,可以在出境时申请退还购买货物所支付的营业税,退税率5%。

这里所称的货物也就是我们常用的商品,是指“可随旅行携带出境的应税货物”。至于未随行的货物,或因安全理由不可携带上机(船舶)、不符机舱限制的货物、在台澎金马地区境内已消耗之货物,则不包含在内,不可办理退税。

退税程序为:

第一,TRS商店出具《退税明细申请表》,随发票一同交给顾客。

第二,顾客出境当天持购买的商品、发票和退税表,在机场或港口的海关外籍旅客退税服务台办理验核手续,海关在查核属实后会发给《退税明细核定单》。

第三,顾客持核定单向附近银行柜台领取退税款,可将新台币兑换成人民币。

如顾客将商品以托运方式携带出境,应先办理退税后再向航空公司办理值机手续。如顾客将商品以手提行李方式携带出境,可先向航空公司办理值机手续后,再向海关退税服务台申办退税。

 截至2012年9月,台湾地区经税务部门核准经营外籍旅客退税商品之定点商店共有840家,主要是百货店(大叶高岛屋、太平洋崇光百货、新光三越、台北101金融大楼、京华城等)和数量众多的专业专卖店。经营项目种类繁多,包括国际精品、运动器材、计算机设备、钟表眼镜等。分布在台湾地区各大城市,如台北市(439家)、高雄市(95家)、台中市(91家)等。2010年,入台外籍旅客申请退税件数有26万多件,消费金额超过80亿台币。2011年1-7月,申请退税18万件,消费金额超54亿元台币。

二、实施现场小额退税新政

 随着退税业务量的不断增长,为方便购物旅客,简化退税手续,2011年1月,台湾当局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观光发展推动委员会”牵头,推动财政部门规划新的购物现场小额退税制度。6月,在台湾开放大陆游客组团赴台观光两年以后,对北京、上海、厦门三城市居民率先开放赴台自由行。7月,台湾正式实施外籍旅客购物现场小额退税制度。购物退税金额在1000元台币(约合人民币226元,含税销售额约21000元新台币)以内可在经核准的TRS店内办理现场小额退税手续(Authorized Cash Tax Refunds-TRS)。商店交给顾客退税款及《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出境当天外籍旅客携带本人护照(大陆旅客持台湾当局核发的入台许可证)、购买之退税商品、发票及核定单,到机场或港口的海关外籍旅客退税服务台办理查验,查验后即可办离境手续。如外籍旅客未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查验,将列入违反小额退税规定纪录名单,下次再来台湾除须缴回已退还之税款外,不得再享有购物退税之优惠。

 目前台湾地区经核准办理现场购物退还营业税的商店有109家,占退税定点商店总数的14%。类型以百货公司占73%,次为钟表业9%,分布以台北市48%最多,高雄市18%次之。根据台当局财政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 2011年12月31日止,小额现场退税制度实施仅6个月间,外籍旅客退税总申请件数为20.6万件,其中在购物现场办理小额退税件数占比44%。半年来整体核退金额达3.2亿元台币,换算营业额约达67.2亿元台币,较2010年同期(7-12月)总申办件数14.8万件,增加39.2%,说明实行现场退税服务的举措,确实能够扩大旅客购物需求,提升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