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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刊

关于海外追款的汇报 2017/07/25 13:18:09   来源:

金海岸中海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陶国梁

 去年云南会议上我司和大家分享了海外应收账款追讨的经验后,我司收到了许多兄弟单位的询问,在此过程中通过我司在希腊,德国,英国,印度等地的网络大力协助,帮助包括协会兄弟单位在内的业内同行成功追回了多年累积的货款。所以今天也在这里和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汇报。

过去一年中,我司累计收到国内40多家兄弟单位对于海外买家的信用咨询及催收逾期应收账款的请求,其中有我们的会员单位,也有非会员单位。我们对于所有向我司及律师发来咨询的单位均作了认真详细的调查和回复,仅海外咨询费一项,我司就向海外各调查机构支付了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费用。经过调查后,我司律师为超过20家单位正式立案,涉案总金额超过200多万元人民币。经过各方努力,超过70%的兄弟单位成功收到了货款。这其中,仅意大利International Catering配餐公司一家国外买家,就涉及拖欠国内6家兄弟单位的货款,我司律师通过将这些个案归档之后,向该公司提起集体诉讼,并成功帮助所有国内兄弟单位追回了拖欠2-3年之久的货款。不仅如此,我司授意代表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警告对方将未涉及集体诉讼,但亦未收到货款的其他中国供应商的利益做慎重考量,今后如果仍旧对国内供应商的应付账款采取无理的拖欠,我司律师会向对方提出更加严厉的索赔条件。

在为大家提供便利和协助的同时,我司也了解了更多国内同行在过去些年中,遇到的买家信用问题和由此受到的损失。我们看到多数的供应商虽然也通过各自的渠道,与船东或者买家取得联系,但是由于没有更多的法律手段,或者正确的途径,继而丧失了追回货款的最佳时间,因为许多之所以会拖欠应付款的买家,都有严重的经营问题,或者濒临倒闭。所以,即使最后找到了正确有效的途径,船东也已经宣布破产,或者船舶已经被扣留后强制拍卖了。另外,许多同行鉴于涉案金额也不大,考虑追讨过程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选择暂时搁置或者最终放弃追讨的权利,导致我们遇到很多同行单位甚至拿出4年或者5年之前的应收账款来我司律师处咨询,这无疑增加了追讨的难度。还有一些单位花了许多精力和财力,多方托关系,找渠道,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最后其实许多工作量都浪费,即使最终货款被追回,考虑到前期为追回货款付出的成本,最后实际损失也不小。

总结过去几年我司自身追讨的经验,及为兄弟单位的提供帮助过程中得到的经验,我们建议大家在航运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在以下方面引起注意:

请注意报价单中关于付款逾期的惩罚机制。我们建议所有兄弟单位在报价的同时提供对于对方逾期不付款的惩罚条款。比如超过30天,折扣减少多少,超过60天,折扣减少等等,这样即使逾期,律师或者其他机构向卖家提出索赔有明确依据,并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当地法院普遍接受。

应收账款期限的选择。由于目前的行业环境,绝大部分国内同行均会向船东或者管理公司提供30-90天的账期。而即使是长年合作的外国客户,由于缺乏必要的交流和调查,其实我们并没有充分了解对方的运营情况。而在目前的市场行情下,3个月的时间足以让一家营运良好的船东由于租约到期,或者某条船受到意外后缺乏必要的融资平台而急速走向破产的境地。因此我们提示大家在应收账款即将到期或者到期后的短时间内,便采取更加积极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利,而不是在漫长的等待无果后,才想到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对于客户资源的理性管理和维护。虽然船舶市场容量比较大,但是在当前环境下,如果某段时间单一买家不断增加业务量,对于许多同行来说可能未必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这可能是因为买家之前在国内拖欠货款而无法从上一任供应商手中继续得到服务,不得已寻求新的供应商;也可能是某些没有固定航线来往中国的船东只为在国内修船期间得到服务而做的暂时性的安排,一旦船舶离开中国,由于没有短期的顾虑,这样的船东会将付款计划倾向于那些在其固定航线沿途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而将曾在中国提供服务的船供企业放在一边。例如我们前段时间获知希腊一家曾经在业内赫赫有名的船东,由于股东涉嫌商业欺诈,2个月内变卖了超过20条船舶,并由于无力支付拖欠其在中国的固有供应商货款,而向其他几家国内兄弟单位在几个月内安排了超过30万美金的订单。由于其多年在国内船供市场的声誉,许多供应商执行了订单,并由此开始了漫长等待付款的过程。虽然目前无法判断该船东最后的商业命运,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船舶市场前景如此动荡的今天,作为船舶供应商的我们,需要更多理性的判断和智慧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

回顾一年多来与兄弟单位一起海外追款的情况看,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提高效率,减少周折,我们建议与我们一起追款的单位能够在互信的基础上,与我司在当地的代理律师共享追款过程前后的所有信息,做到无缝对接。避免因为我司代理律师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重复调查取证,或者错误引导船东进行催款和赔付的协商。比如,我们在去年底接一协会会员单位领导的邀请,为对方向一东南亚船东催讨货款,期间我们虽经多方努力,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是该单位未向我司律师提供之前与船东取得的初步协议的内容,亦在案件取得进展后,在未通知我司或我司律师的情况下,已单方面与船东达成了付款条款。这导致虽然各方都本着追回货款的目标努力之后,却无法识别律师在个案中所付出的努力,亦导致我司律师未收到对方任何服务费用时,只能由我司代为垫付高额的法务咨询费,以便顺利撤销此案。另外,我们也遇到过很多案例,国内兄弟单位在启动法律程序后,急于收回部分货款,在我司律师还继续与信誉不良船东交涉,或者取得更好的谈判筹码之前,提前放弃追索更多的赔偿条款。不仅失去了弥补自身损失的机会,也令我司在各地的代理律师为没能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弱势供应商提供帮助而深感遗憾。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各位在座的兄弟单位和领导,能够不吝各自的影响力,在接到我司或者其他单位通过协会发布的问题船东信息时,给予必要关注,或者提醒其他兄弟单位引起注意,以便第一时间做充分的沟通和分享。另外,也能够在追款过程中,理解并支持我司律师为大家服务的热情和敬业精神。

我们预料在未来的1-2年内还有更多的船东和管理公司会面临严峻的困难,因此我们在再次建议大家在今后的业务当中,能够对于应收账款催收这个环节引起更大的重视,如果遇到困难或者损失,应该今早做安排,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